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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评论

强化综合救援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网络 阅读:1611
 2015年的“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爆炸事故再一次使消防队伍成为了公众关注的对象、讨论的热点。痛定思痛,如何提高消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问题,也再一次提上了公众讨论的议程,同时也应当是政府检讨和反思此次事故发生和救援过程的重要内容。

 2015年的“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爆炸事故再一次使消防队伍成为了公众关注的对象、讨论的热点。痛定思痛,如何提高消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问题,也再一次提上了公众讨论的议程,同时也应当是政府检讨和反思此次事故发生和救援过程的重要内容。

  对于阻碍我国消防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的因素,一个毫无争议的结论是“现役制”。经过2年的义务兵阶段,大多数现役消防人员不是退役,就是去了机关,这非常不利于救援专业能力的积累。然而,对于是否应该取消消防人员的“现役制”,将消防队伍推向职业化,各方意见并不能统一。对于消防队伍的职业化,一个最令人担心的问题是走向官僚化,即消防员都冲着官僚系统发展,甚至可能出现“消防协防员”,正如目前已出现的“协警”“城管协管”等现象。这同样是与救援专业化背道而驰的。

  从国际经验来看,消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并不因为其是否职业化而变得高或低。在德国,根据法律,只有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才可以建立职业消防队伍,其90%的消防员都是志愿者;在法国,80%的消防员由志愿者组成。然而,这些志愿消防员的专业化水平并不低,其救援能力与职业消防人员完全相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队伍所面临的救援任务早就超出了其传统的灭火救援职能。在我国任何一个县级以上行政辖区,各类非灭火救援任务都超过了消防出警数量的50%。而与此同时,消防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却还比较滞后。

  去现役制留军事化,保障高效的响应速度。现役制对消防队伍专业化的束缚已经不言而喻,但对于去军事化所可能产生的官僚化、低效化等担心也使得消防制度改革处于停滞阶段。对于这种矛盾,一个折衷的方案可以尝试实施,即去现役制、留军事化。“去现役制”指的是消防队伍脱离军队体系,归由地方建设和管理,主要解决的是消防救援专业能力的积累问题,避免制度化地造成消防队伍的非主动流动问题。“留军事化”则是指保留消防队伍的现有军事化管理体制,继续强化消防队伍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主要解决的是应急救援响应的效率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为防止消防队伍的官僚化。

  纳入专业技术人员,促进队伍规模的扩大。对于消防队伍取消现役制后是否可以职业化,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取决于未来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的改革方向。不过,当前对于“职业化”存在着一种认识误区,即将其等同于“公务员化”。当然,公务员化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会官僚化,但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确实容易令人担心。一个可以尽量削弱官僚化趋势的方案是,将消防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畴,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提升空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畴,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培训、认证、分级和激励机制,既保证消防人员的专业素养,又可以提高消防人员的职业地位、相应收入水平和职业尊严,从而保障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标准化的资格认证,将更多愿意兼职加入消防事业的人士吸纳进来,解决财政、编制等对专职消防人员规模扩大限制的问题,甚至可以缓解农村消防工作和消防人员配备等问题。

  救援和救护相结合,培训标准化基础技能。经过多年的积累,当前的消防队伍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培训体系和培训课程。然而,这套培训体系和培训课程还主要是围绕着消防队伍的传统职能设置的,即主要聚焦于灭火救援的技能,而对于日益增长的非灭火的综合救援需求,现有的课程体系却无法满足。如在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中,第一时间赶往处置的消防员没有基本的研判知识,使用了在该场景中不该使用的措施。从科学救援的角度来说,需要开发一套标准化的培训课程体系,让每一个消防员都掌握必要的、基础的救援技能。标准化课程的优点在于:无论消防队伍来自于何处,其接受过的培训内容都是相同的,掌握的技能是相同的,特别是对于消防队伍的指挥与控制标识的体系认知是相同的。如此,在重大突发事件救援时,在需要调度不同地区消防力量参与时,各地消防力量可以在共同认知基础上高效地合作。在标准化的基础培训课程体系中,其基本要素是将救援和救护相结合,既有基础救援知识,也有基础救护知识。在应急救援中,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救援力量基本上都是消防队伍,消防员对基础救护知识的掌握可以使被救援对象第一时间接受必要的基本救治,减少受灾人员的伤亡。

  基于公共安全风险,建立针对性专业力量。每个地区面临的灾种不同,所需要的救援技能也不同。在掌握基础救援技能的同时,为满足当地综合救援需求,消防队伍还需要依据当地所面临的灾害风险配备应对专门灾害的队伍和技能。例如,四川处于地震断裂带上,地震灾害风险影响较大,那么四川省各市县的综合救援队伍就应强化在地震救援方面的力量配备。在技能方面,也有必要加强与本地区重要风险有关的救援知识的培训。实际上,早在2011年的时候,天津市就派出了以十几名消防教官为主体的培训团,赴德国联邦技术救援署专门学习了40天的救援培训,内容基于天津的灾害风险,包括水上救援、道路交通救援、铁路救援、危化品泄漏救援等。然而,“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品爆炸事故的救援情况表明,受制于现有消防体制的约束,这些消防教官的所学内容,至少在救援理念上,未能在更大范围内去传播。这一事件再一次警醒,消防队伍根据所在辖区的公共安全风险,建立必要的、有针对性的专业救援力量势在必行。当前各地正在依托各职能部门建立的专业救援队伍,虽然必要,但从突发事件的紧迫性角度来说,不能满足第一时间参与救援的需要。

  完善应急指挥规程,规范救援力量间关系。如果说技能、装备是消防队伍的硬件,那么救援中的指挥关系规范,则是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的软件。现有制度没有规定应急救援现场的指挥权和指挥关系,导致在一些突发事件的救援现场不同救援队伍之间为指挥权问题争论不休,严重制约了救援的效率。消防队伍去军事化之后,应由属地政府根据需要进行建设,纳入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地消防队伍将成为本地重要的综合救援力量。按照突发事件救援的一般规律,通常第一时间抵达突发事件现场的都是当地的消防队伍。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第一支抵达事件现场的救援队伍应承担救援的指挥任务。也就是说,无论什么类型的救援队伍,在根据需要抵达事件现场之后,应当服从当地消防队伍的统一指挥。未来应当通过修订《消防法》赋予消防队伍以属地现场救援指挥的权力,其他支援力量服从当地消防队伍的统一指挥。(学习时报: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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