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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评论

大产权变小产权,业主持有的是假房本?

发布时间:2017-02-07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阅读:1273
70年大产权变40、50年,甚至一张“废纸”……2007年,肖先生在三河市燕郊购买了一处房产,房本上写着70年产权住宅用地,直到不动产证出台,他才发现自己的大产权房变成了小产权,不动产权证完全无法办理。而在整个燕郊范围内,多个小区的住宅楼都有着类似情况。(2月5日 《新京报》)

 

        因所属房屋买卖时涉及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查看房产所附着土地的使用权剩余年限,此时,肖先生和其他业主们才发现,虽然他们持有着70年产权住宅用地的房本,可是小区的土地性质却并非住宅,有的是工业用地、有的是违章用地、有的是绿化用地。换言之,他们的房子所附着土地根据就不是能够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

        土地存在问题,当地政府仅给这些业主“一个不动产证号码,不给不动产证,相当于变成了小产权的房子,不能买卖交易,不能享受银行批贷,子女不能继承”。这也意味着他们并没有获得完整物权。然而,这与《公告》所规定的“不变不换”的原则相冲突,《公告》表明“以前依法取得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权利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时,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我们不禁要问,业主持有的难道是假房本?对于为何在非住宅用地的土地上能够办理住宅用地房产证,我们并不知道原因,但相关损失与责任显然并不能由普通业主来承担。相反,他们有着要求得到完整物权的权利。

        在大陆法系行政法上有一个重要原则叫作“信赖保护原则”。通俗而言就是,如果公民没有造假、欺骗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所做出对公民有利的行政行为不得擅自改变,即便确实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改变,也须依法定程序给予足够补偿。也就说,这些业主持有着70年产权住宅用地的房产证,只要他们并不是通过造假抑或欺骗获得的,他们所持有的就不是一本假证,他们对于房产的完整物权就应该受到保护。

        当然,这起事件并不能止于重新赋予业主应有的权利,更需要深入调查这当中究竟出了何种问题,存在哪些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对于业主们的诉求,当地政府回复称,“您所提出的问题正在解决中”。期待当地政府能够及早厘清这起事件当中的权利与责任,一方面充分尊重业主们的权利,另一方面,也须全面开展调查问责程序。(舒 锐)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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