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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评论

全面构筑城市风险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16-02-23 来源:网络 阅读:1397
城市发展需要快,也需要好。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这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无急可应”“天下无事”是公共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风险治理是达到这种境界最经济也是最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方法。在城市人口高密集、高流动、交通拥挤、事故隐患等不确定的风险源无处不在,安全运行风险剧增的背景下,有必要全面构筑具有前瞻性的城市风险治理体系,降低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城市的安全度。

  城市政府要把风险治理职能履行到位。风险治理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公共治理的基本核心职能。系统风险一旦生成,不仅会波及公民切身利益,也会造成公共领域的失序和公共利益的侵犯。抵御现代社会风险的巨大危害已绝非个人或某一机构有能力单独实现,需要政府在风险治理中承担不可替代的职责。城市政府要把“风险治理”列为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将风险治理纳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中,将防范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整合到城市日常管理中;认真思考城市风险生成的社会与文化根源,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与政策安排、机制设计,尽可能地消除各种复杂风险生成的诱因;对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进行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对各级各类风险时刻处于安全状态的实时监控中;大力开发风险治理技术工具,构建“识别、评估、防范”风险的相关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治理效率。

  加大风险源普查,准确摸清“风险存量”。风险治理首先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按照“政府主导、专业评估、公众参与”的要求,对城市公共安全状况进行全面“体检”。相关部门、各区街道要全面梳理各种风险,掌握风险源、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排查、登记建档制度,准确掌握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地区各类风险情况。城市风险问题是动态的,每年由于城市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都会出现不同的新的城市风险问题和隐患,因此,每年都应编制和公开发布《风险登记册》,作为为编制应急预案、应急规划和业务持续计划的前提和基础。

  严把“风险内控关”,减少“风险存量”和遏制“风险增量”。筑牢城市安全运行的风险评估制度。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影响两方面对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把所有可能面临的风险按照紧急程度和需要重视程度进行排序,建立风险的优先处理顺序。建议设立城市风险指数,风险信息达到设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的,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并预警风险;没有达到社会设定标准和等级的风险,持续追踪并实时监控。筑牢城市安全运行的风险监控制度。为了防止风险源的转移、新风险源的出现,必须加大对城市各类重大风险源,如台风、暴雨、危险化学品、传染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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