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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室温达33℃单位应发高温津贴 每天10元

发布时间:2015-07-14 来源:网络 阅读: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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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室温达33℃单位应发高温津贴 每天10元

 

  新华社发

  单位应发高温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高温天气里在室外工作,着实让人受不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级人社部门将督促企业根据生产特点,通过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重点检查夏季高温津贴支付、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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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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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据记者统计,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每人每月为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人每天24元;最低的为贵州,每人每天8元,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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