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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一楼吸烟引火灾 熏死三楼母女

发布时间:2015-05-16 来源:网络 阅读:1179

84岁的老人李卫国因卧床吸烟导致火灾,不仅自己丧生,还连累楼上一对母女被烟熏死。为了枉死的妻女,死者的家属张伟将肇事老人的四个儿子告上法庭,索赔180余万元。记者昨天上午从房山法院获悉,老人的四个儿子被判在继承老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原告175万元。

一个烟头 致三人死亡

2013年11月11日,在房山某小区,84岁的老人李卫国所租住的一楼房间突发火灾,火灾导致老人死亡并累及住在三楼上的邻居,张伟的妻女被烟熏致死,张伟也因此住院治疗。

事故经房山区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系死者李卫国卧床吸烟不慎,引燃床上被褥等可燃物起火,并蔓延成灾。

原告张伟诉称,事故发生后,他就赔偿问题与肇事者的继承人,即老人的四个儿子协商无果,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180余万元。

老人死亡 儿子成被告

被告之一,老人的四儿子李明辩称,他作为父亲的继承人之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他应负责赔偿原告的数额是以继承李卫国的遗产数额为限。据其了解,父亲李卫国去世时,留下的退休金存折仅有3.8万元。

李明还称,他已经支付给原告8万元,另外,他们四兄弟已经共同支付给原告共计26万元,这两个数额均已超过了李卫国的遗产数额,所以原告诉讼请求中超过李卫国遗产的部分没有起诉的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被告之一,老人的大儿子李阳辩称,他在20年前就和父亲分家单过了,在这次事故中,他既不是责任人,也不是监护人,根据我国的法律,他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对原告进行赔偿,即使赔偿,也是道义上的。

法院:判赔17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302室的两名死者系因李卫国卧床吸烟引发火灾所致,故对于由此造成损害后果的李卫国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被告作为李卫国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175万元。

“虽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75万,但最终还要根据四被告继承的李卫国的遗产数额来赔偿,也就是说,四被告继承多少赔多少”,审理法官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张宇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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