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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开门伤人 开门一方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5-01-30 来源:网络 阅读:1255

     一些司机或乘车人下车时不注意,容易使得车门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近日,海淀法院连续受理四起因停车开门引发的交通案件。而上述案件均被交管部门认定为停车开门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法官提示开车门时要注意观察,骑车人应与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

  伤者均系骑车人

  2012年11月,市民王女士骑车至永定路时,一辆停靠路边的机动车突然开门,导致王女士与车门相撞受伤。王女士经医院诊断为左尺骨骨折、骨不连等伤情。2013年12月复查时又发现骨不连,无奈再次入院接受骨科和植皮手术。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该次事故车辆司机负全责。

  去年10月,市民刘先生乘坐公交车下车时恰逢案外人王先生骑车驶过车门,与刘先生撞在一起,经医院诊断,刘先生左小腿开放伤口。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公交司机在站外停车开门下客,是事故产生的原因。

  在刘先生受伤一个月后,市民李女士也遇到此类事故。她骑车行驶至田村路时,路边汽车突然开门,直接将她撞倒在地。经诊断,李女士右侧膝盖处韧带软组织严重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就打开车门的司机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最近的一起事故就发生在上个月,市民陈女士骑自行车行驶至五棵松辅路时,被一辆停靠路边的轿车开门撞倒,致左手小指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全责。

  停车开门应留意

  法官表示,因机动车一方开车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从上述四个案例可以看出,因自行车或电动车的速度较快,在车门打开瞬间躲避不及是导致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

  在此,法官也提醒驾驶员和乘车人,在开车门时要谨慎小心、注意安全。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另外,骑自行车及电动车的行人也要注意避让路边停车,保留一定安全距离。

  晨报记者 黄晓宇(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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