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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萝北县协警酒驾公车致5人亡 公安正副局长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5-01-23 来源:网络 阅读:1148

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 据黑龙江纪委检察厅网站消息,近日,由黑龙江省纪委直接督办,鹤岗市纪委、萝北县纪委对萝北县公安局协警孟某酒后私自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至5人死亡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萝北县公安局局长赵庆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萝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翟鹏程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今年1月2日晚,萝北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协勤员孟某酒后私自驾驶牌照号为黑HH7050的本田吉普车,送艾某等4人前往肇兴镇,行驶到哈肇公路552公里处时由于饮酒、超速,车辆在弯道冰雪路面处失控,驶入路边沟内撞到树上,造成车内5人死亡。经交警认定孟某属无证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孟某所开公车为萝北县公安局反恐办公室所有,肇事时悬挂其它机动车号牌。

经查,萝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翟鹏程个人决定借用协警孟某从事专职司机工作,且没有认真审核其驾驶资质,在日常工作中对孟某要求不严、管理和教育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萝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萝北县公安局局长赵庆玉作为主要领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鹤岗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萝北县常务副县长李思勇作为主管县公安局工作的县领导,对分管战线要求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鹤岗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黑龙江省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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