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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盘点 300余名地方官被追责(表)

发布时间:2015-01-07 来源:网络 阅读:1316

    人民网北京16日电 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接二连三,香格里拉古城火灾、长沙校车侧翻、昆山中荣公司爆炸、清华工地塌方、上海外滩踩踏……一幕幕惨剧,让人们在触目惊心的同时忍不住扼腕叹息。这些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价的事故一再发生,固然有意外的成分 、偶然的因素,肇事单位和个人难脱罪责,但相关监管部门领导也责无旁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对特大火灾、交通事故、民用物品爆炸、煤矿矿山安全事故等7类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各类事故,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 近日也表示,任何事故的发生,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严肃查处。

 

      查询国家安监总局网站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可以发现,沪昆高速“7·19”交通事故后,11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昆山“8·2”爆炸事故后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市长周乃翔等3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发生的10余起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中,除肇事方外,已有300余名地方官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罚或制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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