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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燃气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爆炸小店人员负直接责任

发布时间:2014-09-26 来源:应急中国网 阅读:2062
    当日下午,由12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召开会议,认定事故发生时,“家乡瓦罐汤馆”人员将本应连接在气液两相瓶(YSP118-II型)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 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导致瓶阀开启时液化石油气以液相状态大量泄漏并迅速气化,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遇电 器开关、空调、电风扇等点火源引发爆炸。

    因此,调查组认定“家乡瓦罐汤馆”人员(店主张爱琴、其爱人何魁及厨工李德毅已在事故中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调查组亦认定,“家乡瓦罐汤馆”发生爆炸的气瓶属厦门市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所有。

  当日为小吃店送气的叶某典于2008年经过厦门市燃气协会培训取得证书,2012年被燃气协会宣布作废。这意味着送气工叶某典在事故发生时实际没有送气工证。

  其次,叶某典在换气瓶时违反了有关送气管理规定,未检查用气环境,未帮助用户连接胶管,未检测是否漏气,未请用户签字确认,直接将气瓶交给用户,由店内三名不熟悉这种气罐的人员自行安装。

  调查组还发现,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对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监管不力。

  因此,调查组认定,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其东浦路液化气供用点和送气工叶某典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称,调查组还将进一步深入调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法公布。

  厦门市官方亦透露,厦门中共市委和市政府已在全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厦门市餐饮业37万户用气单位、企业展开拉网式专项检 查。市政、质监、消防、安监、执法局等部门以及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将跟随检查组重点对燃气使用场所的营业证照、管理制度、气瓶、火灾隐患等问题进行检查,督 促涉及此次事故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市也已发出通知,严禁各燃气经营企业向没有安装气化设备和独立气化间的餐饮用户供应50公斤液化石油气双阀钢瓶。

  9月19日,厦门湖里区福园公寓一楼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18人受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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