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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暴恐案今日开庭审理 暴徒砍人致29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4-09-12 来源:应急中国网 阅读:1482


    中新网昆明9月12日电 (和晓莹 王艳龙)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该院于12日9时公开审理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8名暴徒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造成多名无辜群众死伤。经调查,这是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

3月3日下午该案成功告破。经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落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3月29日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我院定于2014年9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犯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事件回顾

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名。

此次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严重暴力恐怖案,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调查,已于3月3日下午告破。经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落网。

数罪并罚,被告或被判死刑

北京的“10·28”案件和昆明的“3·01”案件表明,宗教极端势力及其暴力恐怖活动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新疆一域,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6月初曾提出,当前要特别注重指导好新疆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暴恐犯罪案件,统筹把好各类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关。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或者参与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对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可分为4个档次:(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恐怖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分子,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比如,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6日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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