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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非法捕捞洞庭湖螺蛳被处刑罚

发布时间:2017-12-05 来源:网络 阅读:1097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中发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10个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涵摄水、滩涂、湿地、湖泊、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两大诉讼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说,这10个典型案例各有侧重,对于加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重金属污染超出国标401倍

  这10起案件中,有3起刑事案件:汤某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十堰市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案,尼玛多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在汤某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汤某等人在湖南省岳阳县东洞庭湖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螺蛳,被县渔政局执法大队查获,捕捞的约7.6吨螺蛳被现场放生。

  检察机关以汤某等12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岳阳县人民法院根据各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案发后的自首、坦白等情节,判处汤某等人两个月到5个月不等拘役,万某等人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为加强水生生物物种保护,洞庭湖每年都会设定禁渔期和禁渔区,但依然有不法分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违法捕捞水产品。螺蛳是东洞庭湖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水质、促进水藻生长、为鱼类提供食物、维持湖内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本案判决对引导沿岸渔民的捕捞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保护洞庭湖乃至长江中下游流域生物链的完整具有指导意义。

  在十堰市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案中,驰迈公司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最高一项超出国家排放标准401倍,古文秀作为该公司生产管理负责人,明知电镀作业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会流向犟河造成环境污染,仍安排工人从事电镀生产作业,放任污染环境的行为。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驰迈公司和古文秀均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对驰迈公司判处罚金1万元、古文秀拘役4个月。驰迈公司和古文秀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北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严控水体污染,抓好水体保护,维护水质安全,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该案是十堰法院受理的首例水污染刑事案件,宣判后对全市造纸、印染、电渡等高能耗、重污染企业起到了教育、引导和震慑作用。

  上游用水不能损害下游权益

  贵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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